关于2019年3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3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河南省鼠客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糕点类食品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松江机械工业园纬十路六号

建设内容:项目拟租用现有厂房4800m2,占地4800m2。根据生产流程及工艺要求,将厂房分割为不同功能单元,安装两条糕点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新建,另外一条生产线采用搬迁的生产设备。

 建设规模:年产300吨糕点类食品

1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少量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至颍河,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1)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油炸锅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的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1mg/m3、29.35mg/m3、137.31mg/m3,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1/ 1066-2015)中表1的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油烟废气:项目油烟经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光解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m以上;3)粉尘废气:项目生产时在配料间、和面间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中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及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损原材料及残次品、废弃包装材料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项目设制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分类临时存放生产固废,对于污损原材料及残次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要配备专用容器收集后作为饲料卖给饲料厂;对于废弃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对于职工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暂存,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经采取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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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啤酒玻璃瓶技术改造项目

报告表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南工业区纬八路东段漯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院内西北角

  本项目占地面积46666m2,总投资300万元;本次技改仅将煤气发生炉改造为天然气燃烧器,淘汰原有煤气发生炉,在原有旋风除尘器的基础上新增1套阶段增氧燃烧+SNCR脱硝装置。改造前后项目的产品种类及规模等均不发生改变,改造后年产量仍为6万吨啤酒玻璃瓶。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脱硝装置运行时,企业在脱硝管道安装有过滤器,无废水外排。因此,本次技改后,无新增废水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窑炉烟气和脱硝装置部分氨逃逸,经处理后的玻璃窑炉烟气和逃逸氨一起通过30m高烟囱外排。玻璃窑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阶段增氧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脱硝装置部分氨逃逸外排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技改后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各种设备均置于厂房内,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设备底座减振后,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同现行玻璃炉窑中95dB(A)的风机进行噪声叠加可知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职工在厂区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垃圾;原项目产生的432t/a炉渣,本次技改后完成后不再产生;本次技改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袋、除尘灰及脱硝杂质,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脱硝杂质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