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政府行政复议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根据《漯河市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规定,新的区司法局已组建并开始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规定,具体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区司法局承担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对

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区司法局可以依法具体承办,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区政府决定委托相关主管单位承办。相关单位接到区政府委托办理的通知后,依法开展应诉工作,并对应诉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请区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报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科)审查资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资料完备且规范的,区政府办公室转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按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

四、我区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区司法局与主办部门共同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区司法局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办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单位应当接受管理和监督。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需要进行协调的,区司法局可以进行协调,并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