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7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指标说明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牧百果肥业有限公司年产70水溶肥生产项目

报告表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亚裕产业园内3号厂房

该项目总投资60万元,租赁漯河市恒隆食品有限公司亚裕产业园内3号厂房该项目建筑面积800,主要分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区和更衣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生产70吨水溶肥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入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入河;

废气主要为车间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原料堆放、搅拌过程中挥发出来的少量氨气。评价要求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气流更换。同时通过配置口罩等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加强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有价销售或由原料供应商回收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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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板材项目

 

 

 

 

 

 

 

 

 

 

 

 

 

报告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107国道与后魏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

漯河市石磊板材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107国道与后魏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新建年产8000吨环保板材项目。项目占地3985.6m2,项目租赁李集乡老官田村委会(装饰材料公司)土地3985.6m2,其中标准厂房3700m2,其余面积用作过道以及循环水池。主要项目组成为挤出车间、上料车间和循环池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环保板材的生产能力。

(1)废气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混合、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据核算,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t/a,产生浓度为16.2042mg/m3;氯化氢产生量为0.24t/a,产生浓度为2.7792 mg/m3;颗粒物产生量为12t/a,产生浓度为333.3333 mg/m3。为了降低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要求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收集,进入1 套uv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收集,进入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252t/a,排放浓度为2.9168mg/m3;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216t/a,排放浓度为2.5013 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54t/a,排放浓度为15 mg/m3。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14t/a、氯化氢0.024t/a、颗粒物1.2t/a。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定型工序的冷却水经循环池(80m3)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池做防雨防渗处理。项目不设卫生间,员工如厕依托厂区内公厕。故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混料机、破碎机、挤出机、磨粉机、环保设施离心风机工作期间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值75-90dB(A)之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和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包括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和废原材料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磨粉回用于生产;废原材料包装袋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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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漯河市顺远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吨羽毛制品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西刘村913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新建年加工30吨水洗染羽毛生产线一条,0.2t/h液化气锅炉1座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包括洗毛机、甩干机、烘干机、洗染桶、液化气蒸汽锅炉等,建成后年产30吨水洗染羽毛。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影响已结束,故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作分析。

营运期:

1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软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污水及洗染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本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软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污水,该部分水为清净下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少,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本项目洗染废水经厂区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取絮凝+A2O+砂滤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1旱作标准后暂存于1座蓄水池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1)恶臭气体:项目主要在羽毛清洗前的堆放过程中以及废毛堆放过程中会有恶臭产生,如NH3H2S,属于无组织排放,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原料羽毛以及废毛采用封闭固体废物场所,喷洒除臭剂、消毒剂,厂区在合理位置种植吸附气味强并有香气的花草树木,可防止臭气扩散,能有效缓解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恶臭气体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的恶臭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锅炉废气:本项目液化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NOX、烟尘的产生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收集后经一根12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此处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洗毛机、甩干机、烘干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平面布置等措施,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在落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废料定期收集后外售。项目固废经采取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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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郾城区新店镇栗阳彩钢瓦厂年加工彩钢瓦300吨项目

报告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

项目占地面积820.8m2,建筑面积为820.8m2,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彩钢瓦300吨。项目拟用职工2人,年工作日300天。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定期清掏肥田

2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在厂内、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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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建设单位名称+备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