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备注

1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2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投入及、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3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4

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5

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6

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7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8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9

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0

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1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2

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3

生产经营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4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5

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一般每年1次。

16

生产经营单位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备注

1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每年1次。

 

 

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2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2

管道企业

 

 

 

 

每年1次。

 

 

2.1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2.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每年1次。

 

 

3.1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3.2  生产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每年1次。

 

 

4.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4.2 经营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每年1次。

 

5.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5.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区应急局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