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1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卓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沙子建设项目

报告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王店村北

本项目为漯河市卓安建材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王店村北建设年产90万吨沙子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620m2,建筑面积为17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90万吨沙子。项目拟用职工10人,年工作日33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装卸粉尘、堆场扬尘、给料、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输送粉尘和运输扬尘。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评价推荐的降尘措施治理后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项目给料、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沙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本项目洗沙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渠流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8085dB(A),经采取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泥沙、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本项目沉淀池泥沙用于绿化、回铺田地、道路填筑用土等,综合利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