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郾城区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17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1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本项目拟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一、实施条件

1、补助对象为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3、企业信誉良好,不欠税金、不欠工资及社会保险金,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助对象

拟对漯河市恒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漯河市亿康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天味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市新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予以补助

三、补助金额

本项目年度资金数额共计95万元。

四、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扶持形式为:补助、奖励。

五、扶持方向、内容(具体见企业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项目单位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冷链物流等方面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冷藏、保鲜相关设备、车辆或工程建设项目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奖励范围:

1、项目单位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农洽会每年9月召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商标或品牌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会展金质奖的奖励5万元,获得优质奖的奖励2万元。

2、项目单位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新设立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新建博士后、院士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如果多项,只奖励其中一项)。

以上项目凡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补助项目

申报文本、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没有逃漏或拖欠税金、社保部门提供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银行提供的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购置设备税务发票、设备进货单、购货合同;设备现场拍照并签字;项目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诺书。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申报项目为建设工程的,应提供工程款发票、工程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

(二)奖励项目

申报文本、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没有逃漏或拖欠税金、社保部门提供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银行提供的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获奖证明文件、证书;设立有关研发中心,站所的批准文件等,项目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诺书。

七、有关要求

1、受补助企业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转款专用,如实提供凭证等。

2、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受补助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查验,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项目。

3、2019年12月15日前,企业将以上材料按上述要求的材料顺序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我局。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