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郾审改〔20194

 

 

漯河市郾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郾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简政便民力度,让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简捷、更顺畅、更方便,在20182019年两次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经进一步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各类证明事项3项,保留证明事项18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是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有关部门要依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郾城区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2.郾城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漯河市郾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91213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