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9〕24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按照漯河市郾城区党政机构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对照各部门新修订的“三定”规定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机构调整划入、机构整合并入、机构撤销职责划转等不同情况,经过对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全面梳理和部门确认,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其中,党政机构改革调整的行政职权34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454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207项,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75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189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确保承接到位;对整合的行政职权,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升服务水平;对新增的行政职权,要逐项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对调整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确保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衔接无遗漏。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调整后修订完善的权责清单报区委编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党政机构改革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区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区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区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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