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4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柏跃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皮鞋建设项目

报告

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北段泽源实业院内

本项目为漯河柏跃鞋业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北段泽源实业院内建设年产30万双皮鞋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25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双皮鞋。项目拟用职工8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3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生产工序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生产工序非甲烷总烃经1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污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裁断机、缝纫机、后帮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裁断机、缝纫机、后帮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