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0年5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浩达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万个瓶胚、8000吨石塑板材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纬十路519号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利用现有成品库、原料库及吹瓶车间进行改造,建设石塑板材生产线及瓶胚生产线,占地面积3400m2,建筑面积34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个瓶胚、8000吨石塑环保板材。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1)石塑板材生产线废气:由工程分析内容可知,石塑板材生产过程中混料、破碎、磨粉、切割工序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加热塑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制胚生产线废气:由工程分析内容可知,制胚生产线制胚工序非甲烷总烃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等离子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①废包装材料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②石塑板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③吹瓶及瓶胚次品经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④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⑤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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