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5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河南昂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报告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靳庄村南厂区中心坐标:北纬33°41' 16.4934"、东经113°58' 45.0294"

本扩建项目在现有工程院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搅拌楼280平方米,沙料提升间160平方米,实验室50平方米,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

1、废气:1)有组织粉尘

沙料提升投料粉尘、包装工序粉尘

提升机进料口密闭,提升过程密闭,提升机落料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包装机料斗封闭,料斗排气筒由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机下料口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包装工序粉尘,收集后粉尘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

包装工序粉尘和沙料提升机投料粉尘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31米高排气筒(搅拌楼28米,高于搅拌楼3米)排放(排气筒DA1),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5%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1)粉尘排放量为0.0345t/a,排放速率0.00719kg/h,排放浓度为2.7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1标准(颗粒物≤20mg/m3)。

配料粉尘,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散装工序粉尘

计量仓密闭,计量仓排气筒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机封闭,搅拌机排气孔通过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 散装机输送口配置有集气罩和吸风管道,收集后的粉尘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 配料粉尘,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和散装工序粉尘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31m(搅拌楼28米,高于搅拌楼3米)(排气筒DA2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5%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2粉尘排放量为0.078t/a,排放速率为0.01625kg/h,排放浓度为2.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1标准。(颗粒物≤20mg/m3)。

2无组织粉尘

本扩建项目提升间封闭,物料输送、提升过程密闭,搅拌楼封闭,沙料储存于密闭沙料提升间,装卸时尽量降低作业高度,减少落差,以减少扬尘产生。水泥、石粉(粉煤灰)、外加剂储存于密闭储存罐内。车辆依托现有工程冲洗设备。本扩建项目为干混砂浆,对物料干燥度、含水率有要求,生产过程和物料储存不能用干喷雾抑尘。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AERSCREEN模式估算结果可知,本扩建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总浓度之和为0.011553mg/m3,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颗粒物无组织最大地面浓度之和能达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最大地面浓度,也可达标排放。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和占标率不大,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用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洗车系统及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堆肥(吸污车运输),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扩建项目噪声主要为提升机、搅拌机、除尘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值80~85dB(A)之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同时主体工程采用全封闭结构,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扩建项目西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南、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扩建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连通至生产系统再利用,无其他生产固废。

本扩建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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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漯河市世金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颍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坡大线4公里处路西

项目占地面积9500m2,总筑面积为6100m2,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扩建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砂石100万吨的规模。

一、本次改扩建项目洗砂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抑尘用水挥发或被原料带走,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生产用水均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二、本次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运输扬尘、破碎制砂筛分粉尘等。对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进行单个整体封闭,皮带输送机、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均安装干喷雾进行抑尘,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将粉尘送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本项目排放粉尘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采取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原料堆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车间、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库内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采用密闭带围挡运输车运输;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三、本扩建项目主要噪声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数控制砂机、泥水分离机、细砂回收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减振沟、隔声屏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本次改扩建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沉降粉尘、废钢筋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地面沉降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筋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周边50m范围的居民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