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7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郾城区裴城镇宏泰建材厂年加工80万吨砂石料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郾城区裴城镇中周村

建设内容:利用原有项目主要构筑物,设备等重新购置  规模:年加工80万吨石料  ,一条加工石料生产线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主要构筑物,本次项目只需要进行设备安装以及环保设施建设,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1)废气:破碎设备安置在密闭车间内,各产尘点通过一套集气系统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严格按照《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文件相关要求做到:车间、料库、皮带输送设备密闭;通道口安装密闭性良好的硬质门;车间、料库地面硬化,车间及料库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等措施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污水进入污水池(50m3),经一体化净水器处理后,进入沉淀池(80m3)后,在清水池(165m3)静置后回用,因此项目采取一体化净水器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平台周围设置截留排水沟,车辆冲洗废水(1.38m3/d)收集后引入污水池(容积为5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固废: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外售用于附近砖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综上,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噪声:本项目所用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a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2

漯河航聚永洲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混凝土及18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郭寺村北地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9334m2,其中西南地块为5334m2,东北地块4000m2,总规划建筑面积5100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500万吨环保型砂石加工生产线、年产300万吨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年产18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较短,针对施工期采取合理可行的处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且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影响将不存在。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后,与振动筛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作业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配料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1破碎生产线给料、破碎、筛分、出料工段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环评要求针对产生的给料、破碎、筛分、出料工段粉尘,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各产尘口加装集气罩收集,同时配套建设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收集粉尘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的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2)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投料搅拌粉尘

本项目搅拌机进料搅拌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器收集后的粉尘回用,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3)混凝土搅拌生产线筒仓呼吸口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入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4)干粉砂浆生产线投料、搅拌、包装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制砂工序、投料搅拌粉尘及成品散装、装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5)干粉砂浆生产线筒仓呼吸口粉尘

本项目干粉砂浆生产线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入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内大气功能类别。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密闭厂房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测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破碎机产生的废弃铁锤、除尘器收尘,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污水处理污泥则作为建筑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弃铁锤经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运作为副产品利用或返回到相应工序重新利用;危险固废废机油采用加盖铁桶收集后于危废库中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