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7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友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年产20万米聚乙烯外护壳项目

报告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商东村

本项目为郑州友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米聚乙烯外护壳项目,该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商东村,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14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米聚乙烯外护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经1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污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挤出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搅拌机、挤出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