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关于申报遴选 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4号)等通知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培训机构。我区2020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申报进行公告。

一、申报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民办机构等),管理运行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热衷培训事业。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保障条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的实训条件。培训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

4、管理水平较高。培训机构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有共赢发展理念,愿意为农民创业兴业提供优质服务。基地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较高的管理水准。

5、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6、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7、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本年度培训机构申报。

二、申报培训类别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有一定经营规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为培育对象

2、专业技能型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专业技能型农民以及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农业从业人员为培训对象。

3、专业服务型农民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以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业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为培训对象。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郾城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资格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师资汇总表及聘任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4、培训及实训资料(图片)。

四、受理时间及部门

申请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在817日前按照公告要求向郾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认定培训机构,并将认定的机构名称、承担的培训类别、专业和培训任务等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西段1010号郾城区农业农村

联系人:谢红战、林艳丽 

联系电话:0395-6180260/6180280

 

 

 

                            202084

 

 

 

 

 

 

 

附件:

郾城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所属部门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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