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0年8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鼎慕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水稳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 报告表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白云山路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南角1幢 | 租用现有场地10000平方米,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白云山路(107国道)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主楼、骨料仓库、水稳料生产车间等,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50万立方米、水稳料100万吨 | 1、废气:搅拌主楼、皮带廊、原料区、上料区全密闭,输送皮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原料区以及生产区全密闭、出入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库全覆盖喷干雾抑尘设施;粉料仓顶分别设置有仓顶除尘器,料仓粉尘经处理后排放;配料搅拌过程中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全面硬化,并设置全自动车辆冲洗设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相关要求(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不大于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由砂石分离系统及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废水不外排 3、噪声:在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密闭隔音,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器收尘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砂石分离系统收集的废砂石清理后回用。运营期各项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