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2020年农机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政府推广区域站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豫农文【2020】264号),关于“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6个农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主体遴选范围

郾城区境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专业合作等可申报“2020年郾城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

    二、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示范主体必须是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小麦、玉米土种植面积不少于100(联片),核心试验区在50亩以上。示范主体必须具备试验示范3项以上适用技术模式和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的能力。有适度规模的试验田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2.示范主体有较好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3.示范主体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1.郾城区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技术服务部门的服务协议、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奖复印件。

    4.能证明示范主体农业科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示范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确定、网上备案程序后,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项目专家组遴选认定

五、示范主体的职责

示范主体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加强与区农机推广中心技术人员联系听从专家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区农机推广中心举行的技术培训,积极指导帮助周边群众采用农机新技术

六、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示范主体确定后,对购买农机设施装备等物资,优先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对经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常树堂、郭军、黄伟杰

联系电话:0395-6671877。 

               

 

漯河市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