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2020年农机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各乡镇政府、推广区域站: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豫农文【2020】264号),关于“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6个农机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主体遴选范围
在郾城区境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等可申报“2020年郾城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
二、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示范主体必须是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小麦、玉米土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联片),核心试验区在50亩以上。示范主体必须具备试验示范3项以上适用技术模式和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的能力。有适度规模的试验田,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2.示范主体有较好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3.示范主体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1.郾城区农机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技术服务部门的服务协议、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奖复印件。
4.能证明示范主体农业科机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示范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确定、网上备案等程序后,由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项目专家组遴选认定。
五、示范主体的职责
示范主体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要加强与区农机推广中心技术人员联系,听从专家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区农机推广中心举行的技术培训,积极指导帮助周边群众采用农机新技术。
六、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示范主体确定后,对购买农机设施装备等物资,优先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对经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常树堂、郭军、黄伟杰
联系电话:0395-6671877。
漯河市郾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