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0年9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晴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梁庄村东路口 | 本项目为漯河市晴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梁庄村东路口建设漯河市晴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40m2,建筑面积185m2,建成后年销售油量60吨。项目拟用职工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65天 |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成品油的灌注、储存和加油作业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机动车进出产生的车辆尾气。 本项目成品油的灌注、储存和加油作业等过程中以气态形式逸出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本项目加油车辆会产生车辆尾气,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由于该项目所处位置地址平坦,空旷,有利于气体的扩散,加油车辆会产生车辆尾气经周围大气稀释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物(含油废弃手套、抹布)、油罐清洗时产生的贮油罐废油渣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含油废物(含油废弃手套、抹布)、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贮油罐废油渣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需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机、油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0~7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加油机、油泵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