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郾征启告〔2020〕12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1、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商业项目,位于牡丹江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黑龙潭镇半截塔村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2、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商业项目,位于牡丹江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黑龙潭镇半截塔村委会、黑龙潭镇姚庄村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3、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住宅项目,位于牡丹江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黑龙潭镇半截塔村委会、黑龙潭镇姚庄村委会、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4、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住宅项目,位于牡丹江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张胡魏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5、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牡丹江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黑龙潭镇姚庄村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6、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住宅项目,位于牡丹江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7、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牡丹江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张胡魏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财政、土地储备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郾城区人民政府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