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保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精神和市、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兜底线,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入落实市委“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四城同建”发展定位和区委“1351”工作布局,推动郾城加快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谱写新时代漯河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绚丽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62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问题,确保全区就业大局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1.持续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持续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缓返”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单位缴费;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
2.优化金融服务。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对营业收入下滑企业调降信用评级和采取强制风控手段,不得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采取顺位抵押,应收账款、存货、订单质押融资。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单位
3.做好企业培育扶持。持续推进“小升规”培育工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抓好“十百千”亿级企业及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深入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行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调研指导力度,全面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实施服务全覆盖。依托服务企业周例会平台,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
4.加大创业贷款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额度上调至1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30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等单位
5.稳定外贸外资。加快建立健全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外贸机制,指导外贸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外贸政策工具。加强重点外资企业服务,着力协调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实际困难,通过稳定外贸企业实现稳定就业。
牵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单位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6.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着力抓好希望·大学城、小微企业孵化园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本地农民工就业。支持快递、物流服务行业发展,优化管理服务方式,充分释放吸纳就业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
7.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在不影响居民、交通和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广场、空场,支持发展地摊经济。允许大型商场、临街商店经批准后,利用门前自有区域开展促销宣传等活动。继续开展“千企惠民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撬动消费潜能,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郾城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等单位
8.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加快推进中国移动河南公司漯河分公司5G战略合作,全力推进5G新型基础设施、智慧党建、智慧教育、智慧城管等领域合作,加快5G在重点企业、车间、专业园区推广,助推产业智能化升级和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共享经济发展主体,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9.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单位
10.培育市场主体带动就业。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持续深化“证照分离”“集群注册”等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注册模块化流程再造,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强化示范引领,对成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等的,区本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落实创业(开业)补贴、运营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
11.支持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持续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单位
12.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及时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单位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13.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专项聘用应届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教师招聘“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争取上级支持,加大省选调生招录和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规模,区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持续落实好毕业学年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就业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扶贫办、区委人才办等单位
14.抓好农民工就业。加大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有序引导其外出就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镇村经济。依托辖区各类用工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引导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从事农村生产、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跨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单位
15.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持续完善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探索完善退役士兵双向选择安置方式。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等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
16.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指挥部作用,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达到“应就业尽就业”,确保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培训,达到“应培训尽培训”。加大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大龄贫困劳动力的安置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全区重点项目、园区项目、扶贫车间等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单位
(五)加强技能培训。
17.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开展大规模职业能力培训。按政策扩大以工代训范围,对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积极争取“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落实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相关培训补贴。强化职业能力培训基础建设,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项目,积极参加省级示范项目评选。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单位
18.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2020年度内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学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等单位
(六)优化就业服务。
1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区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大力推行就业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力度,做好招聘信息归集和用工服务。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放开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单位
20.发挥市场配置就业作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民营企业用工服务月”“助残脱贫网络专场”等专项活动,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推送力度,畅通供需渠道。在突出做好全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服务的同时,全力保障全区各类企业用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劳务中介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鼓励其对已就业人员开展后续跟踪帮扶。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单位
21.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和就业形势研判。做好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单位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22.保障失业人员和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按照省、市部署安排,如期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居民就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专班日常工作开展。
(二)健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周报送一次工作动态,专班办公室每半月进行一次会商,不定期召开专班工作推进会,研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点和难点,切实推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各镇(街道)要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专项行动时同步评估就业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资金支出调度,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等。
(四)强化督查激励。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和服务落地、重点群体就业以及资金保障措施落实等。对不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和部门,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
附件:郾城区保居民就业工作专班
附件
郾城区保居民就业工作专班
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委编办分管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副局长
区扶贫办分管副主任
区环卫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市城管支队郾城大队分管副职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副职
区税务局分管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金融工作局分管副职
区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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