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郾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郾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30日
郾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漯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漯政办〔2020〕2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工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时间节点
1、2020年12月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指导意见》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化指引编制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202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化指引落实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省直厅局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区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镇(街道)在做好本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的同时,要督促各村(居)认真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在郾城区政府网站专栏发布)、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集中发布各镇(街道)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领域、乡镇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一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办公室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展开专项督查。承担牵头任务的区直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区政府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月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全区通报,对工作先进的政府和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