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12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指标说明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漯河拓海石化有限公司G107漯河服务区改造工程储油加油设施项目

报告表

长沙泓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白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占地面积609m2,主要建设站房、罩棚及辅助配套公用工程等,为利用G107服务区闲置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2200t、柴油1400

1、废气:主要为卸油、储存、加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气体。评价建议项目加油机配套油气回收系统,经回收处理后油气排放浓度满足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对厂界处的浓度贡献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特别排放限值6mg/m3的要求。

2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G107服务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处理达标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入柳河,最终入颍河。

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加油机、泵类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噪声,噪声级在6090dB(A)。对泵体等噪声高的设备采取了隔音降噪的措施,对车辆进行管理、禁止鸣笛,经采取上述措施,预测可知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南侧)、4类(东、北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油罐定期清理油泥和初期雨水池油渣。生活垃圾经站区内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工人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初期雨水池油渣、油品跑冒滴漏采用的吸油毡、埋地储罐定期清理油泥和清罐废水由专业清理公司(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因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备注: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建设单位名称+备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