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0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漯政〔2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9项、其他职权2项;调整行政职权3项;承接行政许可2项、其他职权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调整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调整后修订完善的权责清单及时报区委编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附件:区政府承接落实上级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和

      区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21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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