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2021年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9日

 

 

    

2021年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全面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漯政〔2019〕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确保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二)禁放区域为本区行政区域内。

以上时间和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客户端等形式,组织全媒体、全社会、全覆盖式的立体化宣传,宁可有交叉,不可有遗漏,真正做到“广场有活动,街头有标语,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报道,手机有短信,小区有展板”,使广大群众熟悉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使全区形成浓厚的烟花爆竹禁放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避免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安全、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层层落实责任。要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区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禁放责任。全区行政区域内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节等敏感节点,要加大管控力度,严格履行禁放职责。

(三)落实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放工作措施,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确保形成合力。

(四)严格监督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保障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城管部门要加强禁放范围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对辖区内的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组织本辖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在禁放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各类违纪行为。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在禁放工作中不贯彻落实禁放工作部署要求的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负责对非法运输、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负责监测全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出站。

(十一)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城区建成区内的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处罚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三)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文化广场、文化场馆、旅游景点等部位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

(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负责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十六)区信访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因禁放工作引起的信访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十七)区供销社。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全区全域内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要组织专人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及时上报至区禁放办邮箱(yc0395215@163.com)。区禁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计分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