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郾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2021年郾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日    

2021年郾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动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食品安全省”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各项安排部署,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推动“明厨亮灶”,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健全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加强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故意和恶意违法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负责)

十二、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摸清辖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负责)

十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区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教育局、区科协、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区、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