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20年部门下放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及驻郾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和《漯河市郾城区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为基层减负增能的九条措施》(豫办〔2020〕2号),参照我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部门下放镇街道(11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布,望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下放权力事项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郾城区2020年部门下放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漯河市郾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郾城区2020年部门下放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区级实施机构 |
1 | 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 | 区水利局 |
2 | 查封、扣押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行政强制 | |
3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保持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文化旅游局 |
10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
11 | 就业失业登记 | 其他职权 | 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