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14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郾城区李集镇晓磊塑料制品厂年加工30吨机动车清洗液及30吨塑料瓶盖项目

报告表

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李官田村

本次仅评价30吨塑料瓶盖项目,年加工30吨机动车清洗液建设时另行评价。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老官田村七月花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生产规模为25吨塑料瓶、5吨瓶盖。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3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注塑、挤出、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UV光氧催化装置+1套等离子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120mg/m3,速率≤3.5kg/h)。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设置12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后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不合格品经收集暂存后,由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固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