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和《漯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2人:主要从事窗口接待、业务咨询、受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漯河市区常住人员,同时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徳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开始至报满为止(温撃提示:仅在工作日期间受理电话咨询、预约、报名)。

2、报名地点:漯河市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北100米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房间(就业促进股)

3、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电话预约,经初审通过后,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属于复转军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失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

(二)审核公示

经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郾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含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月工资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可给予一定补助。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対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395-6181806

 

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