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第六号)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浏览次数:

20218月,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40元,依据2021郾城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需要,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 资金来源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 分配原则

依据郾城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情况,报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

三、 资金分配情况表

郾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1

2021年李集镇千助商贸产业发展项目

郾城区

依托漯河市千助商贸有限公司,采取政府主导,贫困户收益的形式,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注入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财政扶贫资金收益归贫困户所有,本金归政府所有,共带动134人贫困户增收。

50

李集镇政府

2

2021年商桥镇千助商贸联镇带村产业发展项目

郾城区

依托漯河市千助商贸有限公司,采取政府主导,贫困户收益的形式,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注入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财政扶贫资金收益归贫困户所有,本金归政府所有,共带动134人贫困户增收。

150

商桥镇政府

3

2021年裴城镇千助商贸联镇带村产业发展项目

郾城区

依托漯河市千助商贸有限公司,采取政府主导,贫困户收益的形式,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注入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财政扶贫资金收益归贫困户所有,本金归政府所有,共带动134人贫困户增收。

90

裴城镇政府

4

2021年新店镇千助商贸联镇带村产业发展项目

郾城区

依托漯河市千助商贸有限公司,采取政府主导,贫困户收益的形式,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注入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财政扶贫资金收益归贫困户所有,本金归政府所有,共带动134人贫困户增收。

50

新店镇政府

 

监督电话:12317(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71—65919535(省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95—3121908 (市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95—6163899 (区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95---6181185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20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