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1年10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漯河嘉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料分公司年拆解165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井冈山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m路西 |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拆解来自国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拆解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后的废塑料分选后依托现有工程废塑料破碎清洗线进行集中破碎清洗,建成后达到年拆解165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模。 | 1.废水: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塑料破碎清洗依托现有工程,因此,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衣机平衡环内盐水,收集后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冰箱及空调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拆解过程粉尘,制冷剂抽取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外排,外排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量较小,该部分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拆解流水线、人工拆解、空压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95dB(A),扩建后厂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有铁、铜、铝等金属,制冷剂、废线路板、废电池、塑料、硒鼓及墨盒、外壳及保温材料、冰箱玻璃(不含铅)、 液晶屏、磁线、 扬声器、 变压器、 喇叭、 废电容、废电动机、 压缩机、 冷凝器、 蒸发器、橡胶、电线电缆、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一般固废全部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危险固废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郾城区新店镇兴隆石料厂年产30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 | 郾城区新店镇兴隆石料厂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30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占地面积6296m2,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室、休息区等,生产规模为年产300万吨砂石料。 | {C}<!--[if !supportLists]-->(1){C}<!--[endif]-->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破碎、筛分、制砂粉尘。 1)破碎粉尘 在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等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破碎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制砂、筛分粉尘 在制砂机、筛分机等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制砂、筛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制砂、筛分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C}<!--[if !supportLists]-->(2){C}<!--[endif]-->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浮选水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定期清掏、肥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浮选水洗废水经浮选水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污泥。 1)职工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 3)污泥 压滤后的污泥作为填方材料外卖。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在厂房内和设置减振基础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3 | 漯河市郾城区第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北昌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郭东村 | 该项目总投资1075万元,占地面积1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车间、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有机肥3.0万t。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均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发酵、陈化过程产生的恶臭和筛分、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发酵、陈化车间密闭,设通风口,在发酵、陈化车间内喷洒生物除臭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