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校园守护少年的你!
10月25日,在漯河市技师学院随着法槌声响起,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张某、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开庭,该校师生500余人观摩了庭审。
具体案情:
今年4月份,张某经人介绍,以获利为目的,到北京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和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2000元,后张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1年3月17日,李某某将自己新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800元,后李某某出售给他人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1年4月13日,张某、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条理清晰、环环相扣。
从宣布法庭纪律开始到庭审结束,整个庭审历时1个小时。现场秩序井然,参与旁听的师生,全程聚精会神,认真观摩庭审。现场以生动的案例给学生们上了一场法治公开课,让学生体验刑事庭审的公正、严谨与细致。
法治课堂:
“时下,在校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多发,究其原因,是因为广大青少年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将法庭设在校园,就是让广大青少年切身感受到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郾城区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负责人李炎钊介绍。
庭审结束后,郾城区法院法官为师生发放了防范电信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宣传手册,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现场讲解了“断卡”行动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规定,并现场答疑。通过以案释法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教育,有效提升了学生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课堂现场气氛异常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这种亲历庭审的经历令人难忘,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和权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提升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小贴士: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外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外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