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郾城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暨项目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区政府批准区文化旅游局确定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3人,现予以公布。

郾城区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漯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漯政办〔2007〕7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1.郾城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郾城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