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浏览次数:

郾征预告〔2021〕15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研究规定,拟征收龙城镇白庄村、老翟村商桥镇大杨村、大张湾村、党湾村、胡庄村、靳勒桥村、坡边村、小杨村;裴城镇城高村、宋岗村、梁庄村、三丁村、田古东村、铁炉村、中周村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城镇白庄村、老翟村商桥镇大杨村、大张湾村、党湾村、胡庄村、靳勒桥村、坡边村、小杨村;裴城镇城高村、宋岗村、梁庄村、三丁村、田古东村、铁炉村、中周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185836

 

                               郾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