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税务局“首违不罚”制度显成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

4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郾城区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已有231例税务轻微违法行为执行“首违不罚”。“首违不罚”的执行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增进了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进一步降低了遵从成本,起到了“无罚”胜“有罚”的作用,全广大纳税人纷纷对税务部门的做法表示称赞。

郾城区税务局在执行“首违不罚”过程中坚持了五个原则。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不予处罚的对象必须是税务总局公告清单的违法行为,不允许扩大“首违不罚”清单范围。二是坚持先行限改原则。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首违不罚”予以同等对待,不得因案件以外的因素影响处理结果。四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一年内首次实施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于多次违法以及不予改正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五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不予处罚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教育,普及相关税法知识,让纳税人明白错在哪里,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