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制定本方案目的是为全面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返弹,切实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政策内容

(一) 禁放时间及范围

依据《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漯政〔201917号),2022年全年持续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职责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持续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对辖区内的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组织本辖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组织查处辖区内超市、小卖部、殡葬用品店等场所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在禁放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各类违纪行为。

3、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在禁放工作中不贯彻落实禁放工作部署要求的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4、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5、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6、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负责对非法运输、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

7、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负责监测全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放宣传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出站。

11、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城区建成区内的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处罚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的禁放宣传工作。

13、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文化广场、文化场馆、旅游景点等部位的禁放宣传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

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负责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16、区信访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因禁放工作引起的信访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17、区供销社。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原文链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