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漯河市鼎坤商砼有限公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浏览次数:

  

漯 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1103 环罚决字〔20226
漯河市鼎坤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3MA47XMJ6F
地址: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晓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1 12 2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
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贮存的砂石物料
(沙子、石子)(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 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库房,未完全密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
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
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照片;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贮存场所的照片、录像;易产生扬尘物料未密闭的照片、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2 1 18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1103 环罚告字〔20222 号)直接送
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
定限期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力。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100 吨以上 500 吨以下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 占地面积,内容:占地面积 500m2 以上的,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
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5,
1, 1],处罚金额(X)46000 代入公式:46000 = 10000.0 +
( 100000.0 - 10000.0 ) x [ 2.0 / 5 + ( ( 1 + 5 + 1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46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
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
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
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经集
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你单位贮存的砂石物料(沙子、石
子)(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
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库房,未完全密闭违法行为作出以
下处理决定: 罚款 肆万陆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漯河市建行郾城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57310050203357;户名:漯河市郾城区财
政局国库股。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4
405 办公室】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
联)报送我局【2 212 办公室】房间备案。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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