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区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112个,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分局对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认定CT4111032016000002002图斑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石子堆放点,现已转型为漯河市疫情防控隔离点),即: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代码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代码11),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向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分局申请复核(联系人:付连成,联系电话:0395-6155980),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为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

 

附件: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表及附图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