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关于申报遴选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5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22〕186号)《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农〔2022〕90号)等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现就我区2022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申报进行公告。
一、申报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二、申报培训类别
1.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是从事种植、养殖、农机、水产及农产品加工技术能手、已摘帽贫困农民、从事专业农业生产过程服务的农民技术人员、农村电商及社会事业促进者等。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郾城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资格申报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农民职业技能评价资格的培训机构优先)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3年8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师资汇总表及聘任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6.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7.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专家评审。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在专家组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
(二)公示备案。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分数最高的四个培训机构,确定为郾城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将公示情况进行备案。
五、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9日上午8:00日至7月25日下午6:00,时间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辽河路西段1010号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谢红战、李彬
联系电话:0395-6180260/6180280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