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31日

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调动全区生猪养殖的积极性,不断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根据《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漯财豫指〔2021〕53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稳定的生猪产业发展机制、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推动我区生猪稳产保供为目标,鼓励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加强科学管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及养殖环境改善,强化金融保险等政策服务,切实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果,有效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是国家扶持生猪养殖业发展和稳定市场价格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区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畜牧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三、资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严格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享受奖励资金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奖励资金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养殖用地符合国家政策;

2.2022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3.2022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督导检查、疫情监测、抗体检验、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的;

4.在饲养过程中未添加违禁药品、违禁饲料添加剂等违禁物品的;

5.未出售过病死猪或逃避检疫、检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养殖档案及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完整、规范的;

7.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中央、省、市、区项目的;

8.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养殖污染问题的;

9.有满足本场病死猪贮存的冷藏设施;

10.在市、区政府规定的禁养区以外从事养殖生产的。

(二)优先优惠政策

1.有带动贫困户就业帮扶的养殖场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2.治污配套设施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标的生猪养殖场优先予以奖补。

3.为我区生猪稳产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养殖场优先予以奖补。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上级下达我区2022年第一批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581万元(2022年预计下达634万元左右资金),整合以往年度结余资金297万元,合计奖补资金约931万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模化养殖场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奖补约150万元

2022年生猪出栏500头以上或仔猪出栏1500头(3头折算1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以电子出证系统数字为准),按照不同的梯度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共奖补资金约150万元,具体标准验收后制定。

(二)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扩建项目奖补约50万元

2022年完成新建、扩建猪舍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投栏生产的规模养殖场,主要包括猪舍、自动上料、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取暖、防疫消毒的建设等相关设施设备。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30%,且新建单场不超过20万元、扩建单场不超过10万元,共奖补资金约5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依据第三方评估最终确定。

(三)良种引进奖补约30万元

具体要求:①必须有相应级别、相应品种、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场家引进。

②必须是2022年引进的原种母猪、原种公猪及二元种母猪。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引进的种猪不得享受补助。

③二元猪三证齐全:检疫证、种畜禽合格证、发票且与耳标互相对应。原种猪四证齐全:检疫证、种畜禽合格证、发票、系谱。且与耳标相对应。经过性能测定的种公猪、种母猪优先。

④验收后,根据我区购买的实际数量确定补助标准,但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种猪购买总金额的20%,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防疫服务费用约30万元

(五)生猪保险补助约300万元

一是国家政策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费的补助。

二是生猪期货保险费的补助。

(六)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奖补约30万元

对新技术新工艺(太阳能沼气项目)等治污配套设施建设及购买生物菌剂治污等支出进行奖补,单场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信息化建设约30万元

一是养殖场监控系统及设施建设,奖补约20万元,2021年以来出栏2000头以上、新上信息化项目的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要求在不能进场检查的情况下,能在不影响生物安全区域内,能够看到各生产区的生产情况,包括生猪饲喂、粪污处理、病死猪的贮存或处理等,根据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数和台数等,待验收后确定具体资金补助金额。二是加强我区生猪生产及销售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生猪产业信息化水平,促进监管和服务工作,安排建设资金约10万元。

(八)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约280万元

建立我区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与担保公司、银行联合,放大资金比例,帮助养殖场户融资发展,促进养殖场新上项目或扩大产量,调整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引进生猪新品种奖补约30万元

试点推进养殖场(户)规模化引进生猪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探索合作养殖模式,引领现代特色优质猪肉产业发展,填补郾城区乃至漯河市生猪新品种规模化养殖空白。单场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具体奖补金额以验收结果为准。

以上所列条款项目资金如发放有所结余,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到其它使用项目。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报备

生猪养殖场(户)申请享受本年度相应奖励资金的项目(生猪发展扶持调出奖除外),需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向区畜牧局(动物检疫检验中心)和镇(街道)畜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纳入年度项目库才可以实施。

(二)初步审核

项目实施结束后,养殖场先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郾城区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一份,由所在镇(街道)严格按照享受奖励的条件初验把关并公示,如发现虚报、瞒报等违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将追究镇(街道)有关人员责任。对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由镇(街道)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到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核验收

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养殖场复核验收,由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复核验收小组,依照所在地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对具有资格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核查复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扶持养殖场;对复核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填写《郾城区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验收表》,报请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公开公示

经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对获得奖励或补助的养猪场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名、获得奖励或补助的项目、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拨付

对复核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生猪养殖场,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生猪养殖场账户或“一卡通”账号。

(六)监督管理

区规模化生猪养殖调出大区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养殖场与工作人员串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足额追回补贴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