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志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烘干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漯河市志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烘干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8月 18 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3万吨烘干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6163828,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年产3万吨烘干砂建设项目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吨烘干砂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宁勾刘村 |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1500m2,建筑面积1276m2,主要包括一栋生产车间和一栋料库,主要生产设备:湿砂仓、给料系统、皮带输送机、燃烧机、烘干机、筛分系统、成品仓及配套除尘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湿沙-皮带输送-烘干-筛分-包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烘干砂3万吨。 | 1.废水: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器+水浴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筛分和成品装卸粉尘通过收集后经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道路洒水,路面经常清扫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给料机、湿砂皮带机、烘干机、干砂皮带机、风机和铲车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各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泥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泥砂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