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

 

负责人(法人)姓名:臧超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

单位地址:郾城区辽河路992

单位电话:0395-6101699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办公室(党建工作股)双拥和权益维护股退役军人安置股优抚和褒扬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