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民政局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负责人(法人)姓名:张晓霞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

地址:郾城区淞江路670

电话:6189168

 

 

机构职能: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政策、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地方性规章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

(二)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完善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完善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街道的设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然村、居民点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区、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出版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集等。

(五)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立、合并、撤销等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 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做好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殡葬新风。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因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郾城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河市郾城区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及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

下属事业单位:漯河市郾城区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漯河市郾城区民政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漯河市郾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