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河南晶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浏览次数:

经核查,河南晶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2022年6月28日有效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河南晶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字号:漯411103003023号和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河南晶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在郾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逾期未交回的予以作废,该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