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漯河市郾城区人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郾城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郾城区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邮编:462300,电话:0395-6161877,电子信箱:6161877@163.com)。

    郾城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着重解读好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措施、工作进展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等。同时,积极转发上级相关政策解读情况,并认真落实做好回应关切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做好信息制作、上报工作。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公开重点,按时发布信息。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完善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等栏目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把关公开流程,做到安全顺畅。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在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的过程中,认真参照有关文件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保密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7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郾城区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认真贯彻《条例》的认识及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以及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