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盘活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要素支撑保障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漯河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目标

2025年,2014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达到90%以上,面积920亩;至2025年,2018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达到85%以上,面积1960亩。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政策内容

(一)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加快土地征收。2023年6月底前,2014年以前批而未征土地要达到应征尽征,确实无法征收的,要按核销批文或调整使用进行处置。

2.加快规划编制或调整。对已批土地因规划问题不能供应的,各镇(街道)要尽快启动控现编制或控规调整程序,为土地供应提供有效的规划条件。

3.加快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对征而未供土地,因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土地前期开发力度,要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尽快满足供地条件。

4.加快原招商项目调整。今后,招商引资项目鼓励先用存量土地,再用增量土地。

5.加快零星地块的处置。

6.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7.简化未供即用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8.加快调整土地使用。

(二)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

1.尽快完善开工条件。

2.加快规划指标调整。

3.依法收回土地。对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企业无力建设的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政府融资平台土地,要限期注销抵押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

5.化解涉法涉诉。加强“府院联动”,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举措”“一案一督查”,加大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上设有抵押权的,处置时应优先保护抵押权人权益;对破产案件要建立公开处置平台,依法处置;对司法查封土地,要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处置措施和路径;对涉及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快审快结。

(三)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以需定批。对近两年(不含当年)供地率低于80%的镇(街道)、开发区,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精准供地。

3.加强监管。

4.严惩违法。

5.严控零星地块新增。

6.严格监督检查。

 

原文地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