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和《漯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漯政〔2019〕15号)文件精神,并参照《漯河市关于扶持壮大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漯发〔2019〕6号)文件,特制定我区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二、政策内容
总部经济认定条件
(一)总部经济企业是指在郾城区注册,对郾城区域外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并在郾城区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机构。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类型不限。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均可申请总部经济的认定。
(二)申请认定总部经济,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项目和业务符合郾城区产业发展政策。
2.在郾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
3.有郾城区外1家以上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授权管理的企业。
4.承诺在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后,10年内不改变在郾城区的经营注册地和纳税注册地。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下几类企业在郾城区设立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上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4.河南省行业30强企业。
(四)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分类申请总部经济认定:
1.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我区入库区级税收200万元以上。
2.金融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我区入库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
3.商贸物流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或在我区入库区级税收300万元上。
(五)对我区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济增长贡献突出的总部经济,经区政府批准,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一)签约。需在区商务局鉴证下,签订合作协议并备案存档。
(二)申请。企业向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部经济认定申请材料、缴税完税证明及税务部门确认资料。
(三)审批。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扶持标准和程序
(一)扶持标准。区财政将总部经济企业对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80%-90%,奖补给区直部门、镇、街道(主要参考区级税收贡献)。
(二)扶持程序。扶持主要按照月返还、季返还、年返还三种模式,具体以区直部门、各镇(街道)与总部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
总部经济激励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后,每5年约定一次奖励比例。
(二)优化服务。加强对总部经济企业的配套服务、跟踪服务、贴心服务,将总部经济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金融支持。对总部经济的注册登记、融资贷款等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四)资源配套。总部经济所需的水、电、燃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区有关部门优先统筹协调解决。
(五)特殊奖励。
政策原文: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