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日2023年2月20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民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置18000吨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畅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西河南黄河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 项目沿用漯河市亚力太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原有闲置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用房,建设内容为购置及安装塑料破碎机、自动喂料机、色选机、静电分离机、挤出造粒一体机、变压器等生产设备,建设10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规模达年处理18000吨废塑料产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m²,总建筑面积为4100m2。 |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分选粉尘、熔融造粒非甲烷总烃和污水站废气。本项目设置一套串联环保设施设置袋式除尘器+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其中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废气处理单元处理粉尘;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单元处理非甲烷总烃,喷淋塔+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单元处理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机油、分选杂质、沉淀池泥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片、生活垃圾、喷淋塔漂浮物。其中:分选杂质经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运输公司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废品回收站,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废过滤网片集中收集后由厂区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喷淋塔漂浮物及沉渣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达到0排放,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现场走访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企业认真听取受影响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看法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