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3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郾城区兴盛塑料制品厂年产300吨童车塑料配件、200吨塑料瓶项目

报告表

河南畅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街道黑龙王庙村

本项目投资15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2133m2,总建筑面积700m2,建设年产300吨童车塑料配件、200吨塑料瓶项目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二、本项目注塑、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等离子废气净化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项目混料、不合格产品破碎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覆膜滤袋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和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 dB(A))要求。

四、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和边角废料、废活性炭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和边角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转运,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