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检察院:多举措筑牢安全“防火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郾城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针对办案安全问题制定“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规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执法规范,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筑牢办案安全防火墙。   

一是实行每案安全预案制度,案件初查后,办案干警结合实际,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工作环境、身体状况、性格特点、情绪表现制订安全预案,确保侦查有计划、有步奏实施。

二是实行进门安检制度,配备安检门,接受讯(询)问的犯罪嫌疑人、证人进入办案区必须通过安检门接受安检,同时由办案人员进行搜身,杜绝危险物品进入办案区。

三是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制度,讯(询)问全程派驻专人到监控室轮流监督监控,确保24小时不间断,保证办案干警轮班过程中无空白、无死角。

四是实行体检绿色通道制度,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建立联系,在对犯罪嫌疑人体检时开辟“绿色通道”,事先单独安排好体检流程并由专门医生全程陪同体检,确保体检过程安全无漏洞。

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办案干警的责任意识,增强了预防事故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栗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