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四项注意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

 

 

三秋期间,为了使在外务工的广大职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职工维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弄清楚投诉单位的工商注册情况,按照管辖权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根据《河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对劳动监察管辖的规定,省、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中央和外省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其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在本省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投诉职工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前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是根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应积极要求用工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资拖欠时,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是如果职工与用工单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标准支付工资,职工可以在最后一次欠薪60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四是职工在投诉时,要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好能证明与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如出入证、临时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等,这些都是有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有效证据。欠条、结账单等应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投诉时要弄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以便于监察人员尽快找到投诉单位。

                         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贺磊    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