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郾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郾政办〔201411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郾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郾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2日    

郾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防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二)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四)鼓励用人单位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加强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城区、乡镇(街道)宣传栏的作用,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区安监、卫生、人社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我区所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均须参加。 

(二)严格把关,狠抓源头。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程序通过竣工验收。对未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区安监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部门负责定期对我区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区人社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职业病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会组织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郾城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通过督查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不断促进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质量。